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5人公告
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撰写法律文书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3、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法学本科、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11月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层综合处,电话:0574-87657498、87817862,联系人:徐老师、胡老师;
3、报名办法:
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下载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至nbzcwyh@126.com。同时将纸质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报名单位。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名单将于2018年11月12日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16日前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1、笔试
书面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书面测试。
书面测试后,根据书面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空缺面试名额,按书面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证明及相关文字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书面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书面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书面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5名办案秘书将作为本办重点培养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40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收入约为八万元左右(含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的应缴费用),绩效工资按业绩进行考核。
六、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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