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41人公告
2018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4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三基建设”,根据《<沁水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沁发〔2017〕26号)和《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水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沁组通字〔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干部队伍实际,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全县4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试聘用,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经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
为全县4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每村选聘储备一名大学生,共41名。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条件
报名须符合以下5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服务农村建设,服从组织安排;
3.2018年9月30日前回我县报到的沁水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沁水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3、24号窗口);报名咨询电话:0356-3181569。
3.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均缩印至1张A4纸上)。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一律取消资格。
4.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沁水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聘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10月28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采用闭卷式,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名额确定:按选聘名额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沁水县政府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四)选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1.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聘用。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额的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同村级组织任期一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本人申请,乡村两级党组织同意,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再延长一个聘用期。延长聘用期满后,不再续聘。驻村期间支持和鼓励优秀大学生通过规定程序竞选村“两委”干部。
4.聘用期间,选聘储备大学生的人事关系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服务村。
四、选聘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储备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责任由所在乡(镇)党委承担。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选聘储备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选聘储备大学生的在岗和具体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选聘储备的大学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选聘储备大学生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选聘储备的大学生每人每年在县乡两级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三)严格工作纪律。实行选聘储备大学生请销假制度和离村登记制度,有事离村要在村里登记备案,请假1-3天要书面向乡镇党委报告,3天以上要经乡镇领导审批后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四)认真进行考核。选聘储备的大学生要按照农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规定,参照农村副职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确定考核等次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选聘待遇
1.选聘储备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2.选聘储备大学生驻村聘用期间享受储备大学生待遇外,同时享受农村副职干部薪酬待遇,并按偏远乡(镇)标准增加补贴,缴纳社会保险。
3.选聘储备大学生考入沁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聘用期可计算工龄。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相关信息将在沁水县政府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沁水县委组织部: 0356—7025602
沁水县人 社 局: 0356—702239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356—7022200
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356—70223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