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红河州蒙自自治区招聘2人公告
2018年云南省红河州蒙自自治区招聘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进一步充实蒙自经开区党建工作力量,提升蒙自经开区党建工作水平,经中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2名)
党群工作者2名。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2日至2000年10月22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有开发区或园区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人事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4日17: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网络报名仍需填此表)、个人简历、自荐书、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各种资料。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2份)于10月29日18:00前提交。计算工作经历、经验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
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mzjkq@sohu.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姓名+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辅助人员应聘”);纸质版复印件材料(一式12份)提交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纸质报名材料提交处(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州车管所大门对面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0873—3734501)。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3日10:00起,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经历业绩评价
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经历业绩评价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
面试分为岗位适应性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岗位适应性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到蒙自经开区就报考岗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束后由蒙自经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得分占面试总成绩的40%。
2.结构化面试:采取综合知识提问和专业知识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得分占面试总成绩的60%。
以面试总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分值+结构化面试分值)高低排名最终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岗位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通知。测试及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由招聘单位根据评审、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期为三年,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八、待遇
党群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参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主办执行。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聘用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辞职当年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九、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中段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05室。联系电话:0873—37329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