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文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招聘8人公告
2018年云南省文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招聘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切实加快全县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发展进程,推进工信商务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局党委班子研究,报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自主开展,坚持双向选择、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业、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电子商务等各项工作。
(二)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六)具备计算机、电子商务、网络知识运用、物流、文秘、法律、会计等基本专业知识者优先。
(七)户籍条件:限砚山县户籍。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工资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月薪2500元(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工资及缴纳“五险”(单位部分)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所聘用人员年终纳入县工信商务局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聘,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需现场登录学信网查实)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应聘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1日至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地点:砚山工信商务局三楼办公室(七乡花园小区北门)
联系电话:0876-3012426、3012427。
七、报名要求
1.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当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3.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用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通过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已报名成功的人员,请适时登录“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八、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择优录用。本次招聘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统一组织,县纪委派驻交运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2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阶段招聘岗位按1:3比例择优选取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总招聘岗位1:3比例的,则报考相应岗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阶段。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数,本次招聘取消。
九、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及专业特长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
(三)通过考试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单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工信商务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012426。
十一、其他事项
应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勿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用单位),工作日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