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公路局招聘8人公告
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公路局招聘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满足我局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及时补充生产第一线养护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暂行)》、《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外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方式
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进行招聘笔试、面试工作。
四、招聘人数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招聘生产一线编外养护合同工5名和养护驾驶员3名,根据海口公路局工作安排统一分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5、男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 23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3日后出生)。
6、报考养护驾驶员岗位需具有B2以上驾驶执照。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和面试:
1、鉴于道班公路养护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等特点,招聘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 实际操作)相结合进;
2、面试人选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
3、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条件得分,从高分至低分录用。
4、不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缺岗,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录用。
(二)加分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且专业是道路与桥梁(或公路与桥梁)专业的加 2 分;
2、持有车辆驾驶证(B2以上)的加 4 分;
3、在养护一线连续工作一年(含1年)以上的加 2 分;
4、退伍军人加2分;
5、筑路机械证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加2分。
符合以上五项条件者,在最后综合总分中只选其中最高分一项加分,不重复叠加计分。
(三)体检
综合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的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局办公室在局网站和机关及道班发布信息,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年龄以及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8月8月23日-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局行政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汽车驾驶证(B2以上)、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口公路局编外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须填报应聘道班名称)以备审核。
(四)审查资格: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并在局范围内公示。
(五)考试方式及地点:考试内容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在局范围内公示后,局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8名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招聘人选,局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确定招聘人员,并报省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聘用人员与局签订劳动合同后, 待遇与管理等将依照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编外合同工相关文件执行。
八、组织机构
为使招聘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忠晓
副组长:云青、黄良尹、李华、宋多兰
成 员:陈伟、唐旭、符绪忠、彭业龙、温平、陈海峰、李雄、吴乙兵、黄斌、林明清、吴叶、许天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招聘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唐旭兼任。成员:邢丽、郑冬梅、林少珍、李小玲、韩莉、黄刚、符冬苗
监督组组长由陈伟兼任。成员:吴乙兵、黄斌、梁崇茂、林位英。
九、具体要求
(一)拟聘用人选经审批同意后,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局统一安排分配到缺员道班,必须在所分配工作的道班居住,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要在招聘道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局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