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招聘50人公告
2018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招聘5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6:30。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委托济南凯德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做到有序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求,本次招聘环卫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岗位)32人,城管巡查员18人(热线回访岗位10人、文秘岗位6人、计算机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济南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历下区城管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
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须提供现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 8 月 17日至 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燕山大厦(解放路22号)610房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报名需先到历下区政府网www.lixia.gov.cn招考信息栏中,下载并填写《2018年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携带《报名表》和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现场公布。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原则上应达到2:1的比例,其中城管巡查员热线回访、城管巡查员文秘和城管巡查员计算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依次核减并将核减后的计划调剂到环卫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岗位使用。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报考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的机会。环卫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岗位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实际人数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最低分数线)以上,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涉及同一岗位多个面试考场的,面试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修正后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成绩并列的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小组和用人单位讨论研究,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燕山大厦(解放路22号)610房间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公司具体负责,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相关内容;体检根据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可以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采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每年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九、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制人员工资待遇3700元/月(含单位与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奖800元/月。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1-67879395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
咨询电话:
济南凯德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31-86889999;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0531-88936897。
附件2.2018年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