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招聘3人公告
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因街道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环保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雇用,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专职环保员,组建街道专职环保员队伍。
二、专职环保员的基本职责
街道专职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8.负责街道和区环保局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招聘职位和数量
专职环保员3名。
四、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与计算机、财务会计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8.广州户籍退伍军人、持有B1牌照者优先考虑,条件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含中专),其他不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6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报名地点:海珠区昌岗街道城管科(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昌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6621882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的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昌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由街道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人岗相适性进行筛选,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当日适当增加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
(六)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街道了解情况及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