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石家庄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11人
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1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17点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充实办案队伍,提高仲裁专业化程度,提升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劳务派遣制临时工作人员。
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公开、平等、适用、择优”为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辅助管理岗位:立案接待员、文书送达员、统计分析员、档案资料员各1名(共4人)。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7月1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庭审记录员(仲裁员助理)7名。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7月1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
(三)全部招聘人员均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户籍以2018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3、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能够服从单位岗位安排;5、所学专业为法律、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及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财务、会计专业毕业人员可报考统计分析员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用工方式和人员管理
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管理,并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政府机关工作时间执行。
五、工资待遇
辅助管理岗位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200元;专业技术岗位月应发工资标准为3000元;工资随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 日9点起— 7月3日17点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sjzldzcy@126.com,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错报报名无效。参加了我市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的,请将笔试成绩单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流程:资料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查看面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在指定区域排队递交资料——本人签字确认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面试。具体如下:
1、资料审核进入面试的原则:首先符合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或人社部门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及参加今年我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成绩优异的优先,最后综合考虑考生的毕业院校(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和所学专业等情况。
2、面试通知: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的网站查看面试通知。按录取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内容以仲裁工作实际为主,注重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5、面试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二维码;
(5)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三)公布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成绩,根据招聘人数和面试分数高低,按1:1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jzr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到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请考生在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本次招聘公告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6683633、86672632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8:00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