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招聘35人公告
2018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招聘3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5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宁波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2007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第一家由省级高新区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也是全省仅有的7家国家高新区之一。2013年8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以高新区为依托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核心区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承载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创业孵化等主要功能,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2018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加快发展,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35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其中,经发局经济管理、科技局生命健康产业管理、新管局材料产业管理、新材料联合研究院新材料研发管理、软件与服务外包中心软件产业管理共5个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下简称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
年龄和工作时间(工龄)截止时间为网上注册报名时间。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网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按紧缺性岗位招聘要求实施,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方式方法
1、网上注册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9:00-7月5日下午16:00
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公告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7月6日-9日
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其它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9:00-13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可在此期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需要经过资格复审和考核环节,不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其它岗位需要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资格复审(考核)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成绩单、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招聘范围要求宁波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招聘范围要求全国的,提供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面谈的办法,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按照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含参公)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录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拟录用人员,工作满一年的,可聘任为与七级职员相对应的岗位;其它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工作满一年的聘任为九级职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五)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六)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