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三支一扶”招聘公告(20人)
2018年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三支一扶”招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6月15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福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8〕2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
根据龙人社〔2018〕287号文件规定的名额分配和岗位条件,我县2018年计划招募20名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岗位信息见《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东409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97-3316695。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填报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填报全部岗位无效。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8年龙岩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符合招募岗位的相应要求;
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5.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提供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以及下列“招募办法”中量化考核评分办法和相同评分优先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办法本人所涉及项目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并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填报时,要对照招募单位、岗位的具体要求,在《计划登记表》“报名服务岗位”栏填写符合条件的一个招募岗位,并在“是否服从调剂”栏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3.提交经所在学校的院、系审核的《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学校考核表》(见附件3)。
4.“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 统一按毕业生本人当前是否为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或城镇低保人员认定。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加分的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评分
本次招募工作按照《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其中,“在校表现情况”由毕业生自行下载并打印《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学校考核表》(见附件3),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提交所在学校的院、系或有关部门,进行“个人基本情况”和“量化评分情况”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审核。要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如实地对报名毕业生进行审核并评分,审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审核报名毕业生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的内容是否属实。
(2)审核“量化评分情况”中毕业生在校期间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满分30分),评分办法为:综合测评排名为1%,得30分;综合测评排名为2%,得30-0.5分,即每增加1%,则减少0.5分,如2%得29.5分、3%得29分、4%得28.5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排名前61%之外,得0分。
(3)以上审核情况经学校院、系或有关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之前传真(原件可推迟送达)或送达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传真号码:0597-3316619。
(4)逾期未提供经所在学校的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名人员学校考核表》的,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满分2分)的人员,系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该项不得分。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三、招募办法
(一)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
根据《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评定的评分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拟招募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拟招募体检对象评分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
1.上杭县生源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1年及以上;3.获得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4.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仅限庐丰、官庄畲族乡岗位);5.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6.研究生学历毕业生;7.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8.原“211工程”高校毕业生;9.本一高校毕业生(以入校时招生批次为准);10.中共正式党员;11.中共预备党员。
如相关岗位仍无法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的,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岗位可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的相同情况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
如相关岗位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该空缺岗位的专业要求调整为不限,拟招募体检对象从所有审核合格未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并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
(二)体检
1.拟招募体检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体检对象个人原因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8〕287号文件规定上报拟派遣人员的时间内(7月11日前)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空缺岗位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三)人选上报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招募人选报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相关事项
1.招募的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和期满待遇按《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17-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7〕216号)执行。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件执行。
2.本次招募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8〕2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本次招募的相关公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本次招募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杭县政府网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了解,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募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附件:
2018年上杭县招募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学校考核表
2018年上杭县招募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量化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