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5人)
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2018年7月31日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经研究,2018年继续实施“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引进部分紧缺高层次人才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35名。
二、引进范围
(一)引进高校范围: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全国部分重点高校)。
山东省部分一流学科立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名单见附件二。
(二)引进专业及研究方向:工学门类包括机械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化学类及其近似专业;农学门类包括作物学类、园艺学类、农业资源利用类、植物保护类、畜牧兽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海洋科学类、生物学类及其近似专业;医学门类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及预防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及其近似专业;经济管理学门类包括应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及其近似专业;文法学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及其近似专业。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不限。
(三)学习成绩优良,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相关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东营市机关事业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18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报名表》(见附件三,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相关个人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提交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文件大小100K以下。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应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将所有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发电子邮箱:ljxrcyj@163.com,邮件名和文件夹名统一为“学校+专业+姓名”(如“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张三”)。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在利津县政府网(http ://www.lijin.gov.cn)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或通知书。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应聘人数超过计划选聘人数20倍的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计划选聘人数1:20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应聘人员领取考试准考证或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和《2018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报名表》。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人才引进主管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笔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于10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于12月31日前完成聘用备案。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人事关系先落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聘用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0546—5622992
监督电话:0546—5611108
附件1.全国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