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汕尾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25人)
2018年广东省汕尾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2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3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汕尾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综合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陆丰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公开向社会招聘雇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现将公开招聘广东省汕尾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25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
( 二 ) 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5、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为18-35周岁(年龄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7、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国土资源局一楼西侧)。
(四)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2018年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置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技能测试后,若放弃面试、体检、政审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3、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4、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5月26日凭报名通知书到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按准考证通知为准。
技能测试采用上机操作形式,技能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文字处理〉》,成绩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在技能测试成绩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出现测试分数并列相同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政府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七、薪酬及福利
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政府雇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按现行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进行。
八、其他事项
( 一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 二 )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