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招聘公告(6人)
2018年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招聘6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5月28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推进靖宇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增强靖宇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市招聘纪检监察文职工作人员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拓宽选人视野,选聘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优秀工作人员到纪检监察机关担任文职工作,为我县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派一批高素质的专职纪检监察文职工作人员。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三、招聘岗位
靖宇县纪委监委文职工作人员(6名)。
四、用工方式
招聘用工方式为劳动合同聘用,首期签订2年用工合同。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较强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3.要求白山市地区户籍。
4.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能独立完成工作。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不包括成人教育、函授、业余大学、自考等学习方式),要求法律、财会、中文专业。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或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靖宇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2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信息大厅(靖宇县靖宇大街440号)。联系电话:7265896。
4.报名证件: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同版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实表现(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者登录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x.cbs.gov.cn/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资格审查
由靖宇县纪委监察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若考生信息失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1.笔试。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报名人数在40人及以下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笔试为闭卷形式,内容以党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为主,笔试试题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设及格线(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试题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核算。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总成绩(报名人数在40人及以下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优先录取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司法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中共党员;政治面貌相同的,优先录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相同的,用第二套面试试题进行加试)。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6.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管理
(一)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1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应聘者本人、县人社局各执一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
从试用期始,每人每月3200元(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工资由县财政逐月发放。
(三)人员管理。
招聘的纪检监察文职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管理考核。签订聘用合同期间(两年内),发生人员变动(如有辞退或调离的),结合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由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本次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具体实施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靖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华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吏雁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张铁钧任主任,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张黎红和人社局审计监督科科长李晓萍任成员。监督小组由靖宇县人社局纪检组长陈美清任组长,由靖宇县人社局监察室负责人任成员。
(二)宣传动员
由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公告,充分利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今日靖宇》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对外发布,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名。
(三)考试评分
考试面试委托上级考试部门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命题、批阅计分和面试评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命题为两份,考生采取当场抽签的方式抽取试题(所有考生为同一套试题)。
九、其他事宜
(一)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
0439-7265896。
2.监督举报电话
0439-7265886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