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3人)
2018年甘肃省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11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甘肃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现就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特别提示:由于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的设置上可能与本次招聘专业出现不一致情况,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表现良好,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2016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应聘教育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汉语言专业为二级甲等)。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2015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为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1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自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提供)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委托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四)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填写《甘肃省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应聘人员和身体残疾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免收报名费。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应聘教育教学岗位的考生应参加笔试和试教,应聘编辑岗位的考生应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应聘其它岗位的考生只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1:3以上(含1:3)。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开考比例的,市招聘办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报考编辑岗位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以上应聘人员在试教和专业测试前划定最终成绩的最低入围分数线,试教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对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划定考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该岗位按招聘计划与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等额确定下一环节对象,对无人报考或最终成绩无人入围划定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招聘资格,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4、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证明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试教(专业测试)
1、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以《试教(专业测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试教(专业测试)的内容:教育教学岗位为教育教学和学科要求的相关知识(美术和幼教岗位考生还应在现场进行才艺展示);编辑岗位为新媒体稿件的编辑、制作和发布。分值均为100分。
3、应聘人员在参加试教(专业测试)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专业测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试教(专业测试)。
(三)计分办法
应聘教育教学和编辑岗位考生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试教(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专业测试)成绩×50%。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笔试成绩、试教(专业测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市招聘办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终成绩。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聘办安排应试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招聘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该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工作人员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应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时应认真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调离应聘岗位,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施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935)831686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2207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935)82376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821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