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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省百色市那坡县地震局招聘公告(1人)

2018-04-25 18:26:24事业单位10 收藏
2018年广西省百色市那坡县地震局招聘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30日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

 

    2018年广西省百色市那坡县地震局招聘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30日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县聘临时工)。

    一、招聘数量和职位

    1、 招聘数量:1名。

    2、招聘职位:那坡县地震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3、 身份:属编外聘用人员。

    二、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17>2号)执行(除标注特殊岗位除外),月工资1800元,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三、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中国公民;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 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文秘、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资质证书的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报名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30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那坡县行政办公大楼三楼那坡县地震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76-6802369(办公室)、13807867075, 联系人:梁高辅

    (二)资格审核

    通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开展面试工作,达不到此比例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开考,但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前将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请报名人员确保电话畅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要求到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那坡县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核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对解聘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