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石景山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名)
2018年北京石景山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8年4月12日讯: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结合石景山区规范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3名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20日(周四、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各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石景山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上各贴一张,一张背面写好姓名别在报名表上,制作准考证使用);
3、个人简历;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卡)、学历、学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校级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
(四)报名流程
1、填写《石景山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
2、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三、笔试
(一)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应知应会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二)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bjsjs.gov.cn)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每个招考岗位按照拟招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bjsjs.gov.cn)上公示7天。每个招考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为1:1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bjsjs.gov.cn)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bjsj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招考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88930763
监督电话:88927270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