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2018年江苏省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16:00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jzj.gov.cn)、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网(www.njbpvi.org.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chenyp@njzj.gov.cn。报名材料发送后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陈老师电话:025-86673608、李老师电话:025-86673607。
3、报名提交材料: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等。
上述材料除《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外,均须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4月27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质监大厦七楼702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综合考评,进入考评人员的名单将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jzj.gov.cn)上公布。综合考评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日内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025-86673608、86673607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25-83630671、836306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