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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黄石阳新县面向全县代课人员公办教师招聘公告(200名)

2017-12-22 21:50:01事业单位520 收藏
  阳新县面向全县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12月2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继续面向我县代课人员招聘公办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并于2014年经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和财政局认定且进行实名登记在

   阳新县面向全县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12月2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继续面向我县代课人员招聘公办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并于2014年经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和财政局认定且进行实名登记在册2017年度在岗的代课教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我县的农村学校任教;

  2、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和本职工作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6、持有教师资格证,若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从2020年起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公办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农村小学公办教师200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90人,小学英语20人;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前78名及小学英语严格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另外,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12名在按上述方法录取78名考生后,严格按考试分数高低依次录取45周岁及以上(1972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考生 。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将调减相关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结果适时公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招聘内容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hbyxx.gov.cn/)发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元月3日—2018年元月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有关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②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准代报;

  ③由中心学校统一出具本镇区代课人员在岗代课证明;

  ④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⑤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拍照登记相,以备查对;

  ⑥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笔试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00元。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做好配合。笔试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具体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现行的初中教材为主,高中教材为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内容为中师教材。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向下顺延。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其中,预录对象的学历及资历由教育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由卫计局负责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由县综治部门负责审核,现实表现情况由考核对象所在中心学校负责,各部门必须就审核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向下顺延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考核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牵头负责。

  (六)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县考生不诚信数据库,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五、本公告内容由阳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阳 新 县 教 育 局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