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招聘公告
2014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31日讯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委属事业单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现予发布,招聘单位和考生应遵照执行。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漓江景区工委管委筹委会二楼办公室(依仁路14号)。联系电话:0773-2888109。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报考者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核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会同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工作人员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报名、面试费
(四)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
(四)本次公开招聘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活动均与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无关。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验证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公共面试(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公告)。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3.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4.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5.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资格审查单位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综合办公室 0773—2888109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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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xls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