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荆州石首市水利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年荆州石首市水利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7日讯为加强我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将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有关招考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4年及往届毕业生、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水利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方案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水利工程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
(四)有关要求
1、本方案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专业要求
水利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财务会计专业。
4、报考年龄要求
26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2日之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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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现场报名。报考者请填写《石首市水利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
石首市水利局人事教育科。
4、联系电话:0716-7286993;联系人:徐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对报考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岗位聘用名额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不足招聘岗位比例1倍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元月10日上午9∶30-11∶30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不指定范围和具体内容。
3、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赴石首体检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石首市水利局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总成绩合格人选按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选经7日公示,有投诉经查不实的不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3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