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考雇员公告
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考雇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的人员(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山区城市管理局509、510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后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资格初审
(一)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接受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准考证。资格初审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考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初审注意事项:1、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2、须带齐所需提供材料,在报名时间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验证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在考核备案时提供正式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3、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报名及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测试。4、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由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行政执法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适岗能力测试3天后在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布。对适岗能力测评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雇用名额的等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测评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八、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确定拟雇人员名单并公示
经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十、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各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相关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十一、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9年12月3日之后出生。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日,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2012年12月3日前参加工作。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考雇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