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5年成都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1日讯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老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郫县教师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核对校验原件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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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4年11月20日00:00至12月3日24:00
照片审核:2014年11月20日09:00至12月3日17:00
资格审查:2014年11月20日09:00至12月4日17:00
网上缴费:2014年11月20日00:00至12月4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2)信息填报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果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郫县教育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审查。
(4)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9日。报名成功后,打印《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4年12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加分资料审查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0日(收集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郫县南外街何公路9号)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