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2014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0日讯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普通雇员48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评合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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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四楼视频会议室。
联系电话:83070234、83070460;报名当天联系电话:18938052627(仅报名之日开通)。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评合格证(A类或B类);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及时办理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雇用资格);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五、适岗能力测评
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如资格复审和考核有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按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下一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cjg.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最高年龄、相关资历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1月19日,例如最高年龄35岁周岁指1978年11月19日及之后出生。
(二)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不能报考低学历的岗位。如职位学历要求“大专”,仅大专学历者可报考;如职位学历要求“大专及本科”,则大专及本科学历者可报考。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
(三)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