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招考1名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招考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应急管理岗(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学、汉语言文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历史、公共管理、外语等专业;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计算到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佛山市户籍;
4.能胜任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5.其他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勤于思考,敏锐观察,善于沟通协调,能承受压力,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应用技巧。
三、雇用方式
雇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贴上照片),并连同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邮政信件或邮政快递EMS(其他方式恕不保证收到)的方式邮寄至市府办,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7号楼,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83035272。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考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结束后,按笔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批准雇用
拟雇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印发佛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雇用待遇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