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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盘锦盘山县招聘规划局招考公告

2014-09-02 20:01:48事业单位155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了更好地履行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盘山快速发展,解决规划局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为了更好地履行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盘山快速发展,解决规划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招聘人数为9名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规划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恳正直,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 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 专业及学历条件:

  ( 1 )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2名(一男一女),具有城市规划与设计和设计艺术学规划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名,因工作需要至少一名男性。

  ( 2 )具有建筑学(含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2名,能够熟练操作 CAD 、 Photoshop 等设计软件,男女比例为1:1。

  ( 3 )具有给排水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名,男女不限。

  ( 4 )具有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1名,要求为男性。

  ( 5 )具有测绘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名,要求为男性。

  6.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身体条件:体貌端庄、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3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 5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18日

  2. 报名地点:盘山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3.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有关工作经验的证件, 1 寸免冠照片5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边报名,边资格审查,边进行身体初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通过身体初检的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2014 年9月20日上午9:00 —11:00

  2. 笔试地点:盘山县高级中学

  3. 笔试要求:主要测试招聘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总分为 100 分。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

  2. 面试地点: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3. 面试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 分,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选人数不足也可1:1进入面试,遇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四)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具有全国规划师资格的在总成绩中加 3 分)。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五)政审(时间2014年10月10日)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2日)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余名额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 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15日)

  对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人员,经由人社局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

  核后,在盘山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七日。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人社局的鉴证下,由规划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者,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纳入事业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盘山县事业单位标准,从被聘用之日起执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3552176

  监 督 投 诉 电话:3552037

  盘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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