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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罗甸县林业局遴选5人公告

2014-08-21 21:14:05事业单位48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

  此次2014年罗甸县林业局计划遴选工作人员5人。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含龙坪镇)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或我县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工勤人员除外(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

  3、2011年8月15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2011年试用期为不定等次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4、学历大专及以上。

  5、报考人员向遴选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

  (2)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5)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 8月 27日— 8 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林业局办公室(四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及任职文件(加盖行文部门公章);

  (4)要求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岗位,需要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行文、考核部门公章)。

  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86020190

  (5)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

  (6)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字,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三)报考资格公示

  经资格初审后,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人员名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划定范围,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

  笔试科目名称:《公共科目》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遴选单位统一制作、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9 月11 日(上班时间)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林业局(四楼办公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