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临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84人计划
为满足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市妇幼保健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汾市骨科医院)和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等六个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职称及执业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9:00至9月5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fen.gov.cn);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sxlf.hrss.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市范围内在职医护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个别特殊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可按紧缺急需人才组织招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