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8月公开招聘2名法律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计划近期公开招聘2名法律专业人才(合同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阶段的专业均须为全日制法学专业。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或政府法制工作1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二、报名办法
1、应聘者请自行从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文档发至以下邮箱:zjs6913@163.com或者传真至:020-83123397。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2日,不需交纳报名费。咨询电话:83125291。
三、资格审核和笔试
1、我办秘书人事处审核应聘者的《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电话通知应聘者前来笔试。
2、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达指定地点。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并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面试
1、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取前6名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是否具备协作精神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1、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
2、政审内容包括:与应聘者谈话、查看个人人事档案、走访或发函询问原工作单位。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2、首次合同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3、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本办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