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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自贡大安区机关事业编制外驾驶员招聘公告

2014-08-06 19:53:37事业单位17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机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经大安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驾驶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自贡市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及高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驾驶工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45周岁(即1969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机动车C照及以上驾驶证。

  (三)优先聘用条件:

  1、退役军人;

  2、低保对象;

  3、失地农民;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报名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之一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名额

  大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驾驶员共计3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大安区关于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驾驶员岗位一览表》。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实际情况与岗位要求一致后再对岗申报。

  四、信息发布

  在大安区党政网、大安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人社局负责,面试委托大安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在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股(大安区仁和路恒河花园2楼)报名。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手续报名。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会同区考试中心负责。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报名表》2份。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临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大安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过程由大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面试时间:2014年8月12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试内容:面试以实际操作考试为主,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驾驶技术。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

  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2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待遇

  经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大安区人社局备案。

  (一)聘用

  试用期为1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各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按《大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外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驾驶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监察局 55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