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盘锦市大洼县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盘锦市大洼县201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4]5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2014年,大洼县拟招聘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共68人,其中初中41人,小学27人,将全部派往农村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
相关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教师41人,其中:语文5人、数学9人、物理5人、化学5人、生物5人、政治4人、历史4人、计算机4人。
小学教师27人,其中:体育10人、音乐9人、美术8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报考初中教师,需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需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6)报名者户籍不限。
三、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2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www.lnjy.com.cn)
详情见: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招聘公告(www.lnjy.com.cn)
3、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录取时,按照招聘学科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依此类推。
4、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说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准考证领取及缴费: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民币)。
6、考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
7、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考场设在各市,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置;面试由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一)笔试
从2014年起,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如已办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近期免冠蓝底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政策待遇
被聘用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及待遇: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学校。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5、在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特岗服务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6、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