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201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4]50号)精神,特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3、报考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本科并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报考考生需为辽宁省内户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和工作能
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岗位
1、计划:55名。中学:17名,小学:38名。
2、岗位:中学:化学:2名、数学:2名、体育:3名、英语:5名、语文:2名、历史:1名、计算机:2名、合计17名。
小学:班主任:24名、英语:5名、体育:5
名、音乐:2名、美术:2名,合计38名。
三、招聘程序
1、农村中小学向县教育局呈报需求的学科教师计划;
2、教育局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及各校上报的需求专业、数量、空编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后确定招聘计划;
3、依据招聘的学科计划报名;
4、资格审查、笔试、说课、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都按辽教发(2014)5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人员,依据岗位设置和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自愿申报具体聘用岗位,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书面协议》,五年内不予申请调动工作,并经县人社局鉴证后,予以聘用,同时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在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五、招聘其他事宜按《》执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