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招聘工作方案
2014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4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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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7日,3天;
报名地点: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人事科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现场领取);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1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4年7月7日—9日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的方式: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内容:土地、矿产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www.gzgtzy.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www.gzgtzy.gov.cn)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www.gzgtzy.gov.cn)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www.gzgtzy.gov.cn)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