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务协助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3名、司法警务协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岗位13名(男7名,女6名),主要职责为庭审记录及协助审判、执行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不独立承担法官相关业务;
(二)司法警务协助人员岗位10名(男8名,女2名),主要职责为机关安全保卫巡逻、庭审执勤、押解人犯、强制执行等司法警务工作;
(三)所招聘的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务协助人员,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试行合同制管理。
二、岗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分。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
(三)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或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具有驾驶、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
(四)报考司法警务协助人员岗位的,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含)以上;复退军人、公安类、法律类专业或者具有驾驶、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
(五)热爱法院工作,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录用后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职三年。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6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2416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司法警务协助人员岗位的还应携带身高、视力等体检证明材料;2、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持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待正式录用时以毕业证为准;3、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我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我院负责,对胜任者经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由派遣单位与被录取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左右(除考核奖励外,月实发工资为1600元,享受“五险一金”数额为1400元左右),食宿自理。
咨询电话:院政治处:0871-67913775。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