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适应清浦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教师15名,其中10名面向在职教师,5名面向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要求见《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职教师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截止日期2014年9月1日),且目前仍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毕业生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清浦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
第一步: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25日前登陆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浦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第二步:2014年6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需提供所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浦区教育局(延安西路200号,清浦民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7-83516352)现场报名。
第三步:由清浦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人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准考证。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若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公共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上午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区教育局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A.说课;B. 专业技能展示。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两位小数点)。考生总成绩在清浦区人社局网站、清浦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在编教师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职未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清浦区人社局网站、清浦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纪 委: 0517-8351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