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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遂宁市安居区招聘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2014-06-16 17:11:09事业单位174 收藏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  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

  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遂宁市卫生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卫办〔2014〕143号)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卫办〔2014〕108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jqrsj.gov.cn/>向社会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设置在安居区人民医院,招聘的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派驻到亟需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的),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的)。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及招聘工作由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考生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统一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人事政工股报名。(安居区政府办公楼附近)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填写《安居区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考试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确认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第1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2条规定和第4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3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规定的报考程序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六)资格审查

  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