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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2014-06-04 14:52:07事业单位147 收藏
  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57名,为确保本次

  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5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6个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专业技术类聘员57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待遇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镇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城区府办[2012]49号)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五、招聘办法

  (一)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  6 月 17日至 6 月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三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聘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

  3、准考证发放。

  本次考试笔试前不作资格审核,报考者自己核对条件符合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 7 月 2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

  ①报考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清城区司法局、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职位的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②报考清城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除要考核上述内容外,增加电脑录入技能测试(即听录音录入文字),两项考试内容分别以100分制计算,按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占50分。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到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清远市清城区监察局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