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源陆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河源陆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卫生和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陆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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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5月31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报名地点: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660-5528493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21日到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二类,即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县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县政府网站公布。
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医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小组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总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录用)。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