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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攀枝花学院招聘公告

2014-05-09 20:58:09事业单位151 收藏
攀枝花学院关于201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教学和科研人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

攀枝花学院关于201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教学和科研人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拟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在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附件1),人数共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在1978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在1973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其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下载《攀枝花学院201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三)面试

  我院组织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