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招聘简章
2014年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招聘交警协管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经沙湾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职交警协管员,(http:///sichu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自愿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的交警协管员与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招聘名额:15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公安交警道路管理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截止报名时,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身高在1.70米以上。
6、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治安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⑤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时须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复员(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党员需提供所属支部出具系中共党员身份的证明。
五、面试
1、面试:
招聘协管员将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面试通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请报考者保持电话通讯畅通,由于电话不通造成面试通知延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一次及以上的加5分,嘉奖一次及以上加1分,有汽车驾驶执照加2分,摩托车驾驶执照加1分(同时拥有汽车驾驶、摩托车驾驶执照者加分不超过2分),中共党员加2分,所有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党员须由所在支部出具系中共党员的证明,其余需加分者须出示证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六、体检
根据面试和加分后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统一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九、管理及待遇
交警协管员由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管理。主要工作是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被聘用的交警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作每年进行考核。
聘用期内交警协管员的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五大社会保险。
十、纪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3441559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