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14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参加同步考试)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6日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学院招聘计划规定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9时至23日24时。有关报考程序及考试安排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21号)文件。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校园网(http://www.lnpc.edu.cn)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所有岗位参加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时间和地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21号)文件。笔试成绩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具体日期及安排在我院校园网(http://www.lnpc.edu.cn)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纪委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