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公告解读
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解读
根据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扬州高邮市人事考试网就对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进行简要的解读。
一、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户籍要求: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高邮市的);
4、《岗位简介表》中有关岗位招聘条件规定所有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5、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6、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高邮市户籍(生源);
年龄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至199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历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至199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条件: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非2014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8日09∶00-4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入口: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
其他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18日09∶00-4月23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4月18日09∶00-4月24日16∶00。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16日
三、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笔试资料: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面试形式:《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该项总成绩的60%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