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农业大学招聘公告
河北农业大学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国家农业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农业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二)其他报名方式
按照以下报名要求发送《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表格到指定邮箱。
(1)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另存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应聘XXX岗位,如“张三应聘001岗位”,并发送至人事处指定电子邮件:renshi@hebau.edu.cn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8时30分-4月20日17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电话通知。
五、考试
(一)初选
1.初选方式。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会同招聘岗位所在中层单位对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初选。对满足招聘条件要求的,再按应聘者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的一致性、研究方向与所设定岗位需求的吻合度以及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初选。最终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2-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2-3倍,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面试。
2.初选结果通知: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进行通知。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初选结果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与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2-7521300 ( 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
个 人 基本信息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