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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丽水云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12 21:17:08事业单位58 收藏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县2014年上半年事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县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4年云和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其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料:2014年云和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为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聘用文件下发前书面确认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部分需具备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的岗位,应在试用(见习)期取得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延长一年试用(见习)期后,若仍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报考乡镇、街道岗位的,在该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报考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中医医院岗位的,在该单位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3:《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