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永嘉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4年温州永嘉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9日讯: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永嘉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2.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3.县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县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审查按《2014年永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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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18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永嘉县卫生局一楼大厅(永嘉卫生大楼)。
3.报名材料: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考生均需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考费务40元。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考公共卫生岗位(岗位代码133、147)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报考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7日-8日持身份证到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时间、集中地点在永嘉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县卫生局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60天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永嘉县卫生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在永嘉县卫生局或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