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员公告
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9日讯: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经高明区编委办批准,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共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和区编委办《关于使用区职校、区技校教职员编制的复函》(明机编办函〔2014〕5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技工学校教职员。招聘人数共7名,其中区职业技术学校2名,区技工学校5名(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员职位表》。
职位表招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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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实操、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 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职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社会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实操考试、笔试和面试。
(1)实操考试:应聘汽车维修教师职位的考生须先进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实操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
汽车维修教师职位面试对象为实操考试合格的全部人员。其余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
考试结束后,汽车维修教师职位按实操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余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及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根据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受聘人员聘用期内按所聘岗位享受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职员职位表》中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