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所有年龄截止日为2014年7月31日。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时带身份证、毕业证、报考条件要求的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推荐材料1 份,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在读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报考信息表》一份。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由现场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官对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评分。面试考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
面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总分100分,按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的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顺庆人力资源网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按考核聘用名额进行等额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签约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定《意向性协议书》。
七、复审及考核
签约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本人的人事档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和考核。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复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若有提供虚假人事档案、证书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工作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守工作秘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考聘工作圆满完成。区监察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全程参与监督。
十、特别提示
本次公招事宜通过高校就业处向2014年毕业生宣传发动、组织生源。同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顺庆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考生因任何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考试录用工作事宜的,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0817-2241847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4329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