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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阳市安岳县事业单位上年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2014-03-29 10:56:20事业单位157 收藏
  资阳市安岳县2014年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

  资阳市安岳县2014年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4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4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8日至199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其中: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6年4月8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78年4月8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3年4月8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8年4月8日后出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

  (六)招聘条件中要求基层工作经历、驾龄和其他资格证书,其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4月8日。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为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1日24: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24:00时。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名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安岳县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等。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成功缴费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前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政策性加分申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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