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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教师方案

2014-03-29 09:04:40事业单位117 收藏
  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

  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 99号)规定,河南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地址:新乡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http:///henan/)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及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6.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过硬的专业基本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22名,招聘的具体专业、人数、岗位要求详见《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www.yjgj.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周末、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人事处(新乡市新原路2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须到场,每人限报1个岗位)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0373~7080175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真实自荐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4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审验后交还本人,复印件需留存备案。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该岗位不再招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由河南省粮食局委托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和与教师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值100分。理论课教师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在河南省粮食局指导下,由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面试资格确认时递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的材料。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技能操作×50%。考试总成绩在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