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通告
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近期,统一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为此,特制定本通告。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15个招聘单位,招聘人员232名,专业技术岗位229个,其中: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岗位181个,2014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人员岗位44个,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均能报名的岗位4个;管理岗位3个。(具体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或以上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管理岗九级职员;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药士、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需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的社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管理岗九级职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护师、药师、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一级甲等医院(含岐山医院);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上述应聘者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上述应聘者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200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关于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番人社〔2011〕16号)]。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具体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基本任职条件的不予聘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