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工商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2014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工商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22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基本概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全民所有制正厅局级事业单位。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学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39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旅游与文化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学院、两江学院等十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2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41人。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34年来,已发展成为以校本部为中心,由45所分校、工作站组成的,遍布全市城乡的远程教育网络。学校现开办有开放教育本科专业25个、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大专等学历教育专业85个,各类在校学生13万余人。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现开设有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44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0400余人。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14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人员类别详见《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6.本次公开招聘为我校合川校区定向招聘,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合川校区工作。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中的岗位条件)。
8.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均计算到2014年3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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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4月4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此时间限制。)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学校综合楼604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 科,赖 凡
联系电话:023-68664870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成功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办理《考试准考证》。
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导致后面资格审查环节不过关者,后果自负。
(三)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到达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才不受此限制)。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为专业考核招聘。
(1)初试
初试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学术水平评估。分值100分。
(2)复试
A.复试人员的确定。初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数3-5倍的数量向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本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若低于招聘数3倍的,应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作为复试人员上报人事处。
B.复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聘者,请按照规定时间凭《考试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1.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需
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
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原件和复印件;